第一条 为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湖南省南华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南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湖南省南华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等,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管理是基金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本基金会财务部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
第三条 基金会财务部由复核、会计、出纳人员组成。
第四条 复核人员岗位职责
1.全面熟悉各项政策和财经法规,全面熟悉会计业务。
2.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财经纪律。
3.对记账凭证的会计事项进行全面审核:数字是否正确、摘要是否清楚、会计科目是否准确、印章是否齐全等,按照制度规定,坚持原则,严格把关。
4.复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财经法律法规、手续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摘要是否清楚。
5.在复核中对于内容不符、手续不全、数字不清晰的原始凭证,要求补齐手续。发现有伪造、虚报、冒领,营私舞弊的凭证要及时汇报领导并处理。
6.对会计凭证进行逐笔核对后,在“复核”处盖章。
第五条 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觉遵守国家财政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法纪,认真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掌握财务预算,杜绝浪费,拒绝办理各种不合法、不合理的经济业务,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处理。
2.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各项要求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按时登记账薄,及时报送会计报表,整理保管好会计档案,在职权范围内处理好一切业务。
3.管好各项债权债务。对各项债权债务及时核对清理。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各项规定办理经济业务。
5.严格遵守结算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该收必收,应付则付。
6.妥善管理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文件等会计档案资料。
第六条 出纳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办理现金和银行结算的经济事项,按审核后的会计凭证,经出纳人员再次审核符合规定,办理收付业务。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超过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白存现金,现金坚持收支两条线。
3.逐笔核对当月收付款项,做到收有凭、支有据。随时核实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
4.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借支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否则,不借不支。
5.严格控制签发空头支票和空白支票,编制支票使用手续,对空白支票和一切空白票保管、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不得挪用公款。
6.负责现金保管工作,做到银行存款、取款及库存现金的随时记账,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签实行分管,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7.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掌握好银行存款余额,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根据银行对账结果,在会计人员的指导下查补银行未达账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8.根据《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票据管理办法》,对公益性捐赠票据的购买、领用和作废进行登记核对。妥善保管财务专用章。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