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湖南省南华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财务管理,规范财经行为,全面、系统、综合地反映基金会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计报表
1.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业务活动情况表。
2.会计报表按编制时间分为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
3.会计报表的编制要如实、全面、真实地反映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成果。如需要汇总报表时应将所属单位内部之间应抵消的帐目予以抵消。
4.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由单位负责人、会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审阅后签名或者盖章,方可报出。单位负责人对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5.当会计年度的所有帐务工作终结后,应将全年的会计报表作为正式的会计档案进行归档管理。
二、会计报表附注
1.会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会计报表本身无法或难以充分表达的内容和项目所作的补充说明和详细解释。
2.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不符合会计假设的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5)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说明;
(6)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7)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8)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9)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说明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情况分析
1.编报年度财务报告时均要附有相应的财务情况分析说明。
2.财务情况分析说明要求做到分析全面,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对增减变化情况分析要有原因、有事例、有数据,并对今后工作要有计划或预算。
3.财务情况分析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资产状况;
(2)收支情况;
(3)业务活动及任务完成情况;
(4)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5)对本单位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6)下一年度财务计划或预算。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