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湖南省南华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会计核算,规范费用支出审批程序,结合《湖南省南华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费用支出
定向捐赠的资助项目由基金会秘书处按照捐赠协议执行。凡协议中已列明使用范围、金额和支付时间的,在协议生效后即执行。
非定向捐赠的资助项目,支出基金额度在1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由基金会秘书长审批支付;支出基金额度在1万元(含)以上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基金会财务部负责人审批支付;支出基金额度在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副理事长审批支付;支出基金额度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由理事长审批支付;支出基金额度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需经理事会批准后,由基金会秘书处执行。必要时,理事会可采取通讯方式表决。
二、管理费用支出
管理费用包括理事会经费和基金会行政管理经费等,管理费用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使用基金额度在1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由基金会秘书长审批支付;1万元(含)以上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基金会财务部负责人审批支付;支出基金额度在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副理事长审批支付;支出基金额度在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由理事长审批支付;支出基金额度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需经理事会批准后,由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执行。
三、筹资费用支出
筹资费用包括筹资活动费用和筹资财务费用,使用基金额度在1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支付;1万元(含)以上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基金会财务部负责人审批支付;支出基金额度在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副理事长审批支付;支出基金额度在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由理事长审批支付;支出基金额度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需经理事会批准后,由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执行。
筹集非定向捐赠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举办募款活动费、印刷费等,在基金会筹资费用中支付。
具有明确指定用途的捐赠项目,筹资费用一般由受益单位承担。
四、财务费用、其他费用支出等参照管理费用标准执行。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