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省南华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税务管理工作,使基金会的税务管理工作程序化、系统化、制度化,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国家已颁布实行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条例等相关的税务管理办法、规定为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 遵守税收法规、依法合理纳税是教育基金会税务管理工作的宗旨。
第四条 基金会财务部设立专职税务管理岗位和人员。
第五条 财务部税务管理职责。
1.负责教育基金会日常税务事项的审核、核算、申报、缴纳(含代扣代缴)、协调与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结合教育基金会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并负责督促、指导、监督与落实。
3.负责与税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接洽、协调和沟通工作。
4.参与基金会日常的经济活动,利用所掌握的税收政策,提供税务专业支持与管理建议。
5.熟练掌握国家有关的税收政策,结合教育基金会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各项税务政策。
6.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加强教育基金会的税务筹划,有效地控制税收成本,发挥税务管理的效益。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