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挖掘学校和社会资源,动员各方人士共同参与湖南省南华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工作,规范管理基金会志愿者队伍,推动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会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基金会工作提供服务和帮助的热心人士。
二、志愿者主要由教师、在校大学生、学校校友组成。
三、志愿者由基金会秘书处接受报名。
四、报名志愿者的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能自觉遵守本基金会章程,具有奉献精神,愿意为基金会工作提供相关的支持和服务;
2.理解并认同基金会的宗旨,服从本基金会的工作安排;
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4.遵守法律、法规、志愿服务组织的章程和其他管理制度;
5.自愿提供志愿服务。
五、志愿者的权利
1.参与志愿者组织的管理,对志愿者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2.参与志愿者计划的拟定、执行及评估;
3.请求基金会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所需的物资和安全保障;
5.有自由加入、退出志愿者组织的权利。
六、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本办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义务服务活动;
2.履行义务服务承诺,提供优质服务;
3.参加志愿者教育与培训,并主动自觉提高自身修养;
4.志愿者可结合自身特长,由本会统一安排从事教育基金会工作志愿服务。